0403地震災害受災考生參加本校四技甄選入學招生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等救助措施
一、申請資格:本校113學年度四技甄選入學招生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0403震災考生。
二、證明文件:居住地區之村里長證明,證明單需註明考生於地震發生時實際住所為0403地震所致紅、黃單建築物內。
三、交通費補助:考生本人來校面試前一日或當日之交通費,實支實付往返本校大眾交通工具如公車(客運)、火車、高鐵等,惟飛機及計程車除外。
四、住宿費補助:考生本人來校面試前一日或當日之住宿費,住宿費最高補助金額2000元。
五、補助申請:請填妥附件「申請書暨領據」親簽紙本後,檢附「申請書暨領據」、「證明文件」連同考生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以及交通費、住宿費之票根、購票證明或發票於面試結束翌日起七日內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掛號郵寄至本校提出申請(地址:812301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一號;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信封正面請註明《補助申請》。